【謝章升專欄】老闆與廣告發案方的觀點

昨天聊了打仗(生意)是算出來的,技法(廣告)只是放大生意或是測試這個生意成不成。

接下來我用兩篇來聊聊發案方(老闆或主管)與接案方(員工或廣告代理商)的想法,這兩種角色我都當過,觀點不一定完全正確,但提供給你參考。

這幾年我接觸了不少中小企業老闆,自己也跟前輩合夥做了點小生意。

大家最大的共同點是「手上的資源不知道能撐到哪一天。」連啟佑老師講過一句很貼切的話:「創業如果是燒別人的錢,那就不痛了。」

這時候什麼都要自己做。但有些事情真的不會,例如會計、法務、行銷。或是自己會但忙不過來,這時候就會需要外包。

我接觸數位行銷心得是:「它是加大貧富差距的工具。」我舉個範例,以前你要接觸台灣地區30-40的潛在母親,販售嬰兒用品,你會想到什麼方法?不管什麼方法人力一定不會只用1個人,但現在用數位的方法鎖定,只需要用1名人員。

這幾年教了很多學生,但很多企業還是缺人。發現其中有個原因。有能力獨當一面的,薪水不會太便宜,或是已經跳出去自己當老闆。所以人員難找的情況下,就需要廣告外包。

大部分老闆不是不花錢,而是他需要接案方或員工跟他說做這件事的投報率,也就是ROAS大概可以落在多少。

落在多少可以事前用市場調查的方法預估,要不要成本,當然要,你要預估明天氣溫至少都要在各地裝感測器了,怎麼可能預估這筆生意只靠直覺。

而如果事前預估不出來,投放廣告大約1萬上下,所測出的樣本量,也能測出水溫。

如果你是接案方,什麼都沒做,就承諾業績沒問題,我們來簽約一年,每個月至少要投多少廣告費,而你的服務費是額外算20%。你當這些老闆是西瓜嗎?

如果你是員工,什麼都沒做,就叫老闆加碼廣告費,你以為他是南瓜嗎?但如果你評估也做了,大約就是需要這些糧草(預算),老闆還是給不出來,那你應該投奔更有資源的敵營,你不是葉問,別想著用一人之力創造奇蹟。

別管別人罵你,你的定位是專業就忠於專業,你的定位是忽悠(詐騙)就忠於忽悠。

#多做點事前作業少點幹話吧
#謝謝你看到這邊看完一篇幹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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